為貫徹落實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關於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系列決策部署和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的要求,教育部黨組把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系列措施之一,教育部黨組研究制定了《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加強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了組織保障。
  《辦法》共9條,主要特點為:一是理順了領導體制機制。根據中央精神和中央紀委關於對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的相關要求,明確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要在本單位黨組織和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直屬機關紀委領導、指導下開展。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履行職能情況進行指導和督導檢查。二是明晰了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辦法》明確指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主要責任;各單位要明確一位司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分管或直接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三是量化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辦法》按照紀檢組織和相應黨組織對應的原則,提出設黨組的必設紀檢組,配紀檢組長;設黨委的必設紀委;設黨總支、支部的,必設分管副書記、紀檢委員。同時,提出了紀檢監察崗位編製最低人數要求的硬性標準。對照以上標準,對32個教育部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逐一進行了梳理,分別提出了機構人員建議方案。四是規範了紀檢監察幹部的選任和培養。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配備級別作出原則規定;提出了“政治堅強、公正廉明、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總體要求;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的提名、考察權限和程序作出詳細規定;對紀檢監察幹部培養、獎懲等激勵機制也進行了細緻安排。(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  (原標題:教育部:量化紀檢監察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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