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條件”的無罪,陳春薷仍然不服。 南都記者餐飲設備 張國棟 攝
  剛剛過去的這個春節,陳春褐藻醣膠副作用薷終於可以和家人一道吃著熱氣騰騰的餃子。
  十年來,河北唐山農業銀行職員陳春薷一直奔固態硬碟優點走在舉報領導經濟問題的告狀之路上。她沒有告倒領導,反而在2008年接受記者採訪的視頻公開後,被以誣告陷害、誹謗等罪名審理,並被判刑一年半。從那以後,她的告狀和上訪又增添了一項新內容:為自己的獲罪申訴。
  直至2003年11月18日,陳春薷才拿到唐山市中院的一紙無罪判決,在宣佈她無罪的判決中,卻還留了個尾巴———二手Manitowoc事實存在,但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
  對於這個無罪判決,陳春薷仍不服,已經5褐藻醣膠哪裡買1歲的她希望得到一個完全的清白。
  舉報未果

  檢方認為被舉報者“犯罪沒證據,但有違紀”
  雖然在2013年底拿到一紙無罪判決,但陳春薷仍然一直在告狀。告狀十年,除了給自己增添了誣告陷害誹謗的罪名,沒有實際性效果。
  陳春薷最初舉報領導跟自己個人待遇相關。陳春薷告訴南都記者,她1986年進入唐山市農業銀行工作,併在2003年左右擔任儲蓄專櫃主任,基本工資在800元左右,但效益工資有時可達三四千元,因認為原來的行長克扣效益工資,陳春薷與行長崔某產生矛盾,後被從儲蓄專櫃調到儲蓄所。她一氣之下,於2004年開始向單位紀檢部門及豐潤區檢察院實名舉報。
  對於矛盾,崔某在接受唐山警方調查時稱,2004年5月,陳春薷在工作期間任務完不成被扣工資,對單位的決定不服就開始上訪告狀。
  陳春薷舉報她所在的唐山農業銀行新城支行行長崔某、副行長侯某、清收保全部經理張某等人貪污公款1764萬元、貪污職工工資782萬元,受賄518萬元,與債務人勾結逃廢銀行債務1335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8126萬元,涉及金額1.2億餘元。
  根據案卷中警方的調查筆錄,對於陳春薷的舉報,唐山市農行紀檢部門口頭向陳春薷答覆舉報事實不存在。侯某在接受調查時還介紹稱,2005年4月,該行組成陳春薷上訪問題小組,調查結果與陳所反映的問題“有較大差距,有的問題不存在,有的問題言過其實”。
  陳春薷繼續向唐山市紀委、檢察、信訪等部門舉報,唐山市豐潤區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對陳春薷舉報的問題進行調查,在2005年11月2日出具的調查報告中,結論為“不能認定崔、侯涉嫌貪污罪,但在工作中存在違規問題,建議農行唐山市分行處理”。
  對這一結論,陳春薷仍不服,繼續向唐山市檢察院舉報,唐山市檢察院又組成專門人員調查,結論仍為“沒有證據證明崔、侯有犯罪事實,但有違紀行為”。
  對於陳春薷所舉報的張某問題,2007年9月,唐山市檢察院指定玉田縣檢察院調查,該院在2007年9月28日出具的報告中,調查結果為“未發現張涉嫌犯罪及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自己獲刑

  終審罪名變更為誣告陷害罪,刑期仍為一年半
  對上述調查結論,陳春薷仍然不服,舉報的結果是她下了崗。2007年4月,她被要求轉崗負責流動客戶,半年之後也沒有續簽合同,從此失去工作,只能領取最低生活保障。
  陳春薷開始到河北省、北京等有關部門繼續告狀。
  之前的法院判決中顯示,檢方對其指控的主要事實是,不停地上訪告狀,特別是在2008年4、5月份,陳春薷在北京上訪期間,接受“他人”視頻採訪,控告上述告狀內容,接受採訪的視頻在互聯網多家網站上出現。
  陳春薷告訴南都記者,當時她上訪走到陶然橋橋洞下,看見有個中年婦女拿著攝像機給訪民錄像,她一打聽,對方說是電視臺,她就問對方是否可以採訪她,對方表示同意,陳春薷就對著攝像機說了自己舉報行長之事。
  對於這段接受採訪的視頻如何出現在網站上,陳春薷稱並不知情,但在2008年7月,她在北京被唐山警方和當地駐京辦人員帶回到豐潤區公安局,並被戴上手銬,調查的警察拿出視頻光盤,稱她在網上做節目、演講,誣告陷害被舉報人。
  在被從北京帶回唐山後,警方要求陳春薷寫息訪罷訴保證書,陳春薷不同意。當年7月30日,豐潤警方將其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刑事拘留。2008年8月9日,豐潤區檢察院批捕。9月4日,移送審查起訴。10月15日,正式起訴。2008年12月,豐潤區法院以誹謗罪判處陳春薷有期徒刑一年半。陳上訴到中院,同年9月26日,唐山中院終審判決中,罪名變更為誣告陷害罪,刑期仍然一樣。
  無罪遲來

  對於這個“有條件”的無罪,陳春薷仍然不服
  2010年1月29日,陳春薷刑滿釋放。
  對於陳春薷所涉嫌的罪名,其辯護律師楊學林認為,陳春薷沒有捏造事實。陳春薷所舉報的內容中,對於私設小金庫,檢方的調查稱沒有,但是讓被舉報人自證清白明顯不當;對於被舉報人借修車之機虛開發票,經檢方調查,確有部分虛開,虛開修理費用於該行招待費,同時被舉報人虛開發票,套取農行公款,用於招待他人,這就是賬外賬,即俗稱的小金庫,也從另一個側面佐證陳春薷舉報農行有小金庫確有其事。
  對於引發陳春薷告狀的貪污職工工資問題,檢察機關的調查結論證明農行確實曾經截留職工工資,由此可見,陳春薷的舉報依舊是真實的。對有些問題,檢方只在報告中提供了結論,但沒有說明調查方法,因此該調查結論的真實性存疑。
  陳所反映1000萬元貸款無法追回問題方面,檢察機關的報告同樣證明,這1000萬元貸款沒有被追回,確因被舉報人輕率解封被查封資產所造成,所以陳春薷的舉報是真實的,沒有捏造。
  檢察機關對於貪污單位房屋租金的調查結論是“因對方簽協議的經理已經去世,故無法確定”,即可能真,也可能假,而既然無法確定真偽,就不能指控陳春薷捏造事實。
  對於其反映的國有資產流失,檢察機關的調查結論是,被舉報人確實沒有得到上級機關的正式審批,也沒有經過評估,因此陳春薷的舉報是真實的,不是捏造。
  律師認為,檢方的報告也證實,陳春薷的舉報內容,除貪污房屋租金無法查明真偽之外,其餘舉報內容均已得到檢察機關的調查證實,不存在捏造行為。
  對於行為後果方面,被舉報人從縣銀行調動到了市銀行,職位升了,沒有負面後果和惡劣影響,對司法機關的影響檢方並未舉證,因而即便陳春薷的舉報存在個別不實之處,也未達到“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程度,因而不應認定陳春薷有罪。
  不過案件仍幾經反覆,在經歷了一審,上訴,發回重審;再一審,再上訴,再發回重審;第三次一審,第三次上訴,駁回。申訴,發回重審。第四次一審,第四次上訴。
  罪名也在誣告陷害和誹謗之間搖擺,但刑罰逐漸減輕。2012年5月,豐潤區法院在重審判決中稱,陳的舉報嚴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應認定陳春薷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但卻又認為,“鑒於本案具體情節,可以認定陳春薷犯罪情節輕微”,判決陳春薷犯誣告陷害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在2012年10月24日唐山市中院的判決中,對罪名撤銷,判決中仍確認陳的行為,但稱其“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對陳春薷認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犯罪的理由予以支持,判決其無罪。
  即便這個無罪的判決,陳春薷及辯護律師在時隔一年之後才拿到。對於這個“有條件”的無罪,陳春薷仍然不服。
  南都記者 張國棟
(原標題:舉報領導貪腐反獲刑 唐山銀行職員終無罪)
(編輯:SN09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a30jajsb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